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函〔2016〕4号)精神,以下6个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1.接待外国人到本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审批;
2.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初审;
3.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初审;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5.林木种子苗木(种用)进口初审;
6.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初审。
以上事项,我局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6年7月12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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