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相关规定,7月20日,市园林绿化局对北京市部分市林木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质量、生产经营活动及有关档案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由市园林绿化局“双随机”抽查摇号系统随机产生了两名执法人员和两个被抽查企业。执法人员有:高晓明、刘小东;被抽查企业是:北京东方俊景园林有限公司和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执法人员在被抽查企业现场询问了负责人生产经营情况,查看了生产经营场所,按规定检查了企业近三年的档案,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记录、苗木标准、购销合同、检疫证书、自检情况和标签等。抽查结果如下:
编号 |
单位名称 |
植物种(品种) |
苗木类型 |
合格率/% |
档案 |
标签 |
建议 |
20170701 |
北京东方俊景园林有限公司 |
—- |
—- |
—- |
不齐全 |
无 |
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标签 |
20170702 |
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
—- |
—- |
齐全 |
有 |
无 |
2017年7月21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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