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市政府审改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办)对应取消3个行政许可事项、1个其他职权事项,分别为:
1.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批准。
2.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3.在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4.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初审(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7年10月19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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