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开展新一期“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的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持有当期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证书的单位,可以在证书期限届满30日前(2018年12月1日前),按照规定向本机关提出延期认定申请。根据“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本机关调整了申请材料内容,由原来的8项调整为6项;延长了证书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改为2年。自2019年起机构认定、延期工作由每年底发布公告后集中申办,调整为不再发布公告,其中首次申请的单位可以随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需要办理延期的单位在证书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技术人员所属(受聘)单位的凭证,如劳动合同、任命文件、单位统一出具的承诺书等材料,择一即可(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6.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的提供:延期申请表(原件1份); 近2年内使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开展相关工作的凭证,如业务委托书、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业务报告等材料(复印件1份);第2、5项的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要提供第3项材料)(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丙级及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中级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经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18号窗口。
联系电话:89150703、89150704、84236826
项目查询及资料下载地址:http://yllhj.beijing.gov.cn/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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