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注销北京龙祥特种养殖场等2家单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公告

2019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一年以上未开展养殖活动的北京龙祥特种养殖场等2家单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单位名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注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单位名单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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