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一年以上未开展养殖活动的北京龙祥特种养殖场等2家单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单位名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注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单位名单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