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申请注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或一年以上未开展养殖活动的北京翠湖养殖中心等8家单位的《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单位名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月21日
附件:注销《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单位名单.xlsx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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