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精神,全市范围内取消和下放347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我市园林绿化局系统16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
1、行政许可事项5项
1、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4、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5、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核发。
2、非行政许可事项6项
1、市级监测测报站(点)的设立、调整和撤消;
2、园林绿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3、首都重点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4、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5、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和森林保护合作项目方案设计审批;
6、彩色树种造林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项
1、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治沙项目验收审核;
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
4、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
5、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监管。按照“谁取消谁监管、谁下放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好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二是要注重培训。采取办班培训、工作帮带、座谈讨论和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抓好培训指导,确保衔接及时、承接到位。
三是要搞好对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主动加强与取消和下放事项单位的联系,搞好对接,确保接对住、管得好。
四是要广泛宣传。要通过在门户网站公示、印发宣传材料告之、张贴通知海报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广而告之,方便群众知情。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5年1月4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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