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5〕63号)精神,我局决定调整3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接1个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将“古树名木确认”和“古树名木死亡确认”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将“市级生态公益林划定”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二、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6年1月11日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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