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专管字〔2024〕9号
依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国家体育总局《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基金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体育总局基金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基金资助申请工作的函》(体基金字〔2024〕17号),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专中心”)现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基金资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标准
1.退役运动员自主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退役运动员自主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对需缴纳培训费用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退役运动员可凭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盖章的缴费发票申请,体育类职业资格最高资助3000元,非体育类职业资格最高资助1500元。
2.退役运动员创业资助
退役运动员利用自身体育特长,自主创办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场馆运营、体育中介、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用品制造等体育产业类的法人单位,给予重点资助。创办过程中,退役运动员凭营业执照及房租、水、电、气收费票据,给予1万元资助。正常运营1年以后,给予3万元资助。正常运营3年以后,再给予3万元资助。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非体育产业类的法人单位,给予一定资助。创办过程中,退役运动员凭营业执照及房租、水、电、气收费票据,给予1万元资助。正常运营1年以后,给予1万元资助。正常运营3年以后,再给予2万元资助。
二、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退役运动员。
三、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填写相应申报材料(见附件),向体专中心提出申请。
四、审批程序
1.初审
退役运动员个人或所创办企业的申报由体专中心依照《办法》负责受理并初审核定,出具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
2.复审
基金中心对申报材料完成复审工作,提出资助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1.项目申报。退役运动员可在附件中下载基金资助申报材料工具包,填写好将电子版发送到体专中心邮箱zyryglk@163.com,由体专中心登录运动员保障信息系统完成职业资格证书和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2.经过线上审批的资助项目,体专中心报送纸质盖章文件快递到基金中心,由基金中心依照《办法》及相关协议拨付资助资金。
六、项目申报时间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资助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
2.退役运动员创业资助(工商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4日-2024年5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工商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之后的,申报时间为下一年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原则上每名运动员每项资助仅能享受一次。
2.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本次申报不涉及。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颜瑾;联系电话:55533416)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