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朝阳区低保家庭公租房配租公告

  2020年10月朝阳区低保家庭公租房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精神,现将我区已公开配租的泓鑫家园等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朝阳区户籍备案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2020年9月16日,我区发布了《关于对朝阳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第二次专项配租的公告》(以下简称“第二次专项配租”),公告内配租房源涉及16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027套。其中,大套型1091套,中套型479套,小套型457套。符合第二次专项配租条件的登记家庭共计354户,其中大套型家庭59户,中套型家庭84户,小套型家庭211户。各公租房产权单位将于近期组织上述家庭开展选房工作。

  第二批专项配租选房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剩余房源将用于本次配租。在此次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项目情况见下表:

  备注:1.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2. 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

  3. 燕保•双桥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无燃气户型房屋租金为36.5元/㎡﹒月。

  4.其中燕保•汇鸿家园老年公租房剩余大套型1套,小套型5套,6套房源均无燃气,配备电磁炉。按要求需承租家庭年龄均为60岁(含60岁)以上。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0年10月2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10:00–2020年11月2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六)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七)选房规则

  1.产权单位将依据登记系统最终排序结果开展选房工作。

  2.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由于本次所有房源均为剩余房源,因此,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

  特别提示:参加燕保•汇鸿家园项目老年公租房选房的家庭,需满足家庭成员年龄均为60岁(含60岁)以上。

  (八)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通知公告)。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开展入住活动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须资格复核的家庭应在接到选房通知单后30日内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复核。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各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平房乡政府(泓鑫家园项目):87538655

  北京市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84997707

  北京市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中心:85959011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881508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