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房山区公租房专项配租工作公告全文

  2020年8月房山区公租房专项配租工作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政策性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住保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房山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重度残疾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工作。具体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产权项目6个,区自持产权项目4个,可配租房源640套,其中:

  大套型99套、中套型156套、小套型385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0年6月30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以下五类家庭:

  第一类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须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须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第三类患大病家庭,须持有《大病诊断书》;

  第四类重度残疾家庭,(包括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申请家庭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五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须持有《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除上述五类家庭情况外其他家庭本次申报无效)

  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二)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0日上午10:00 至8月14日下午17:00(5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里的“资格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登记线下确认

  申请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携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或《大病诊断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六)系统登记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资格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序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准。

  (七)意向登记排序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将按照排序原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排序,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0年8月17日,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配租资格审核

  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是否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范围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20年9月下旬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

  四、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0年8月14日17:00时)所排列出的登记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号依次进行。

  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进行线下确认的家庭,其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未在选房期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终止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

  五、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

  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投资中心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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