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2020年11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政策性住房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住保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9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面向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9个,房源共计365套。其中大套型115套,中套型52套,小套型198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按第一序列家庭、第二序列家庭分组进行配租。

  第一序列家庭:2020年9月30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大病家庭和重残家庭。

  第二序列家庭:2018年6月30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

  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9日 10:00—11月13日 17: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四)登记线下确认

  第一序列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残凭证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本次登记结果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四、配租排序原则

  (一)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第一序列家庭先配租,第二序列家庭后配租”的总原则进行配租。第一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配租完

  成后,第二序列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配租。

  (二)排序原则

  两个序列家庭分别排出各序列的选房顺序,具体选房顺序由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第一序列家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序列家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

  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

  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

  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登记系统排序规则及申请家庭提交的证件材料为准。

  五、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得办理入住手续,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1.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88150800;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服务站:金科嘉苑56948419、格林云墅56458810、西红门理想家园80251840、金融街融汇892810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1: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