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房山区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截止目前,房山区慧园项目剩余596套房(其中约89平米两居室370套,约85平米两居室223套,约64平米一居室3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13500元/㎡(详见附件1)。为简化销售流程、方便购房家庭申请、高效推进项目销售工作、加快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需求,我委拟定将上述房源有关销售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销售流程

  (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慧园项目的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顺销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线下登记有意向购买家庭(登记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登记地点:慧园18号楼底商。为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同售楼处电话预约到现场登记的时间(预约电话:010-69379088)。有意向购买的家庭持家庭(夫妻及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京籍需提供)到售楼处现场,申购家庭通过公证处的软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提前下载“公证选房”APP(详见附件3),建设单位将登记结果现场公示。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申购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每月11-13日由建设单位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由建设单位通知到每户申请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售楼处提交资格复核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并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建设单位按照申购家庭申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四)选房规则

  1.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2.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五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申购家庭选择房源与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家庭的意向房源为同一套房,则以后续家庭选择为准。

  4.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鑫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5.每次选房后,建设单位将选房结果在售楼处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

  (五)选房前建设单位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三、配售对象

  (一)面向房山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售楼处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剩余房源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剩余房源项目建设单位,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剩余房源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七)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售楼处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

  六、特别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购房家庭到售楼处登记、选房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售楼处登记前要电话预约,选房期间要分时分段到场;现场所有人员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信息登记工作。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将谢绝进入。具体要求请参照《慧园共有产权住房顺销期间防疫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建设单位本项目防疫工作方案,张贴在售楼处进口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剩余房源项目情况基本信息.docx

  附件2:顺销期间防疫方案.docx

  附件3:“公证选房”APP下载二维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