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北京石景山区金隅滨和园公租房申请流程

  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鉴于本次配租为分居室出租试点,申请配租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8月2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石景山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备案编号GLH、GX开头)的单身1人户家庭。

  2.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稳定工作,意向登记前12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平均月收入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在2023年8月1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1日9:30至2023年8月27日17: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配租工作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自行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特别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使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需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3.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四)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下列规则自动排序:

  1.按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五)选房顺序公示

  此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具体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重点领域”)。

  三、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

  本次分居室出租配租试点选房入住工作由项目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被通知选房家庭携带工作、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产权单位。选房规则如下:

  1.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仅限同性别家庭选房入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项目签约入住前,对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复核通过的家庭,产权单位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入住,请有关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为确保每套房源得到有效利用,采取居室全部选房再起租的形式进行租赁,即两居室的房源由两位保障家庭选房后方可签约起租。如遇同一套房屋拆分出的居室未全部选完时,则根据选房顺序组织二次调整。选房时具有相似作息时间、工作经历的建议选择同一房源。

  四、其他

  运营过程中房源中出现房间空置(如一间房退租),为确保房间得到有效利用,产权单位根据本次配租排序名单,按选房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进行选房入住,终租时间为本套房先入住家庭的终止时间。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项目咨询电话:010-510639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配租房源情况

  金隅滨和园项目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由燕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本次配租房源45套,均为二居室,建筑面积为68.47㎡-71.16㎡。结合项目房源实际,试点实施分居室合租,单居室房屋按照独立空间差异确定月租金,一居室一价,月租金最低约1452.15元,最高约1712.7元。项目介绍、房源明细及配租价格等信息详见附件1。

  备注:

  1.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分居室出租后,各居室房源(含居室内独立阳台)仅限于该居室承租人本人居住使用;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非居室内独立阳台为公共区域,各居室承租人均可使用。

  3.公区费用由各居室承租人协商一致,共同负担。  

  附件1金隅滨和园项目分居室出租房源情况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