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北京顺义区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2023年9月北京顺义区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为更好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面向顺义区2023年9月18日(含)前备案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8个项目,1130套房源,其中小套型142套,中套型444套,大套型544套。房源信息如下:



  更多项目情况请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

  在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3年9月18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顺义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社救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原廉租转入前三档优先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3年9月18日(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顺义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选错组别登记无效。

  2.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顺义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资格限制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9日10:00-9月21日17:00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使用手册(附件2)。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按家庭类型选择相应的组别,并在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本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降档登记。

  4.系统登记排序原则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优先组家庭先配租,普通组家庭后配租”的总原则进行配租。优先组家庭按照排序号配租全部完成后,普通组家庭按照排序号进行配租。

  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两组分别排序,每组再根据套型分别排序,同组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5.结果公示

  意向登记结束时的最终排序结果将于2023年9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进行公示,具体查询路径为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登记家庭应根据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核。

  (三)选房入住

  产权单位按项目组织选房入住工作。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大套型、普通组中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每组选房时,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选房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

  符合本次配租对象条件、应配租套型与配租网络登记套型一致,且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不符合本次配租对象条件、应配租套型与登记套型不一致的,本次配租网络登记及选房视为无效,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特别提示: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六、其他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次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产权单位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表

  特此公告。

  附件1-1、鑫牛南路2号院项目介绍.doc

  附件1-2、顺兴街17号院项目介绍.doc

  附件1-3、钱粮北路3号院项目介绍.doc

  附件1-4、望泉西里项目介绍.docx

  附件1-5、双裕南小街1号院项目介绍.doc

  附件1-6、顺仁路57号院、66号院项目介绍.docx

  附件1-7、北汽集团顺通路公租房项目介绍.docx

  附件1-8、张镇公租房项目介绍.doc

  附件1-9、顺义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快速配租房源明细表.xls

  附件1-10、顺义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快速配租房源信息表.xlsx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使用手册.docx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