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操作方法
为方便您及时完成自主申报,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出租房屋经营人和来京暂住人员可通过“平安北京”或“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履行自主申报登记责任。
图解版
信息来源:首都社区警务、平安北京
登记标准 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phc.com.cn/home),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在对应的配租计划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