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顺义区第二批面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组织选房公告

  关于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组织选房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对公租房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9个项目,372套房源,其中小套型15套,中套型195套,大套型162套。房源信息如下:



  更多项目情况请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

  在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二、配租对象

  2025年7月31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配售、资格未限制的顺义区轮候家庭。

  三、配租套型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1.以上各组家庭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优先情况相同的,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优先情况、备案年份均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31400563与GX131400685备案年份、优先情况均相同,GX131400563排序在前,GX131400685排序在后)

  2.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详见附件2-4。该表为2025年7月31日的数据,如有7月31日后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其选房资格自动失效。

  请上述公租房轮候家庭于2025年8月12日(含)至8月22日(含)期间到户籍所在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等选房材料,具体领取时间以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为准,未收到通知的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含)领取。

  六、参观样板间

  选房家庭可持《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到项目现场参观样板间。样板间开放期为2025年8月23日至24日共2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七、选房安排

  1.选房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务必按照《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2.选房规则:选房时按照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第一组家庭依次在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中选择一套。

  第一组家庭全部选完后,第二组家庭依次在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中选择一套。如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

  第二组家庭全部选完后,第三组家庭依次在小套型房源中选择一套。如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3.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如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且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的,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记录一次放弃选房或签约;如家庭累计放弃两次的,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八、资格复核及签约入住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道(镇)对资格复核超过10个月且已选房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与选定房屋套型相符的家庭办理入住手续。

  九、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特别提示: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其他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次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产权单位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表

  特此公告。

  附件1:房源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第一组(中或大套型).pdf

  附件3: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第二组(小或中套型).pdf

  附件4:顺义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第三组(小套型).pdf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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