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全面负责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受部委托承担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人事处综合管理岗位:1人;
(二)计划财务处专业技术岗位:1人;
(三)机关门诊部护士岗位:1人。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报考计划财务处专业技术岗位、机关门诊部护士岗位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报考人事处综合管理岗户籍不限;
(七)年龄在40岁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人员岗位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9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等扫描件发至fwzxrs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再通知。有关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事项以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参加我单位组织的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以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有关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面试内容:以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岗位匹配度为主;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格线为60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档案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电子邮箱:fwzxrsc@126.com
联系电话:010-5893384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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