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司局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同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校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为城市和建设行业领导干部提供培训服务。包括全国设市市长培训、建设系统干部培训、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培训、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以及相关研究、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并着力打造“培训、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智库。

一、招聘岗位

城市发展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招聘人数:1人,京内生源。

2.专业及代码:建筑学(0813、0851)、城乡规划学(0833、0853)、公共管理学(1204、1252)、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人文地理学(070502)。

3.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4.岗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京内生源。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711。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下载),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如取得)、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xyrsc622@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校+专业”。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如应聘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面试有关事宜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如有应聘人员放弃,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考察、体检

对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并承担费用,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人选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须到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并自付费用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列为公示对象。公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且正常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应聘人员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10-6492678513911008134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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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报名表.xls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