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4.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5.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求的其他条件:符合《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规定。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大学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街1号,邮编:100049。
咨询电话:010-5995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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