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用户的,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公积金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已故人信息”栏目下,录入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系统自动反显已故缴存人相关信息。需上传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影像信息。

  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信息”栏目下,选择与已故缴存人的关系,具体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同时需上传相关“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影像信息。

  在“收款人账户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户名”, 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开户银行及卡号。点击【联行号查询】,选择相应的联名卡的开户银行。选择【收款联名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非联名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受益人本人办理:本人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多个受益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一个受益人办理,同时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第二步,提供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原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提示: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一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多个受益人的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一个受益人办理,同时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