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京教勤〔2019〕23号 

各区教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食药)监督管理局:

  按照《昨日市情》特刊第205期陈吉宁市长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督查室第264号督查通知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部署,消除幼儿园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幼儿园安全,市教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对象

  各类幼儿园(点)

  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排查各类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保卫管理等情况。

  (二)用电安全情况。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管理情况。

  (三)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消防中控室管理、制度落实和专人值守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可燃物堆积情况;消防通道使用管理情况;“三合一”场所使用管理情况。

  (四)视频监控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内视频监控全覆盖情况、视频监控专人管理情况、视频监控保留期限(不少于30天)等。

  (五)应急演练情况。重点排查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

  (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情况。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饮用水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情况;晨午检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情况;集中用餐陪餐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情况;“阳光餐饮”工程建设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七)矛盾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排查各类幼儿园(点)重点人管理、矛盾纠纷解决情况和劳务用工使用管理情况等。

  (八)其他安全情况。排查幼儿园可能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

  (一)各类幼儿园开展自查。请各类幼儿园(点)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梳理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及时逐项解决。

  (二)区级开展工作检查。各区教委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作用,主动会同区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工作排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市级开展工作督导抽查。5月20日后,市教委将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各类幼儿园(点)开展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工作抽查。

  (四)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将每所幼儿园形成的隐患排查整治报告汇总齐全。同时,各区教委在自查和检查基础上,形成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以上两项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教委。联系人:王建水,联系电话:51994804,电子邮箱:wjs@bjedu.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幼儿园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

  (二)务求整治实效。各幼儿园(点)要根据八项整治内容,自查自改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安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分类整治,能立即整改的就地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问题归零。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整改不力的坚决关停并妥善做好幼儿分流入园工作。

  (三)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各级教育、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检查行动。

  (四)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各幼儿园(点)要根据实际修订应急处置预案,与所在小区物业、属地消防救援队(站)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水平。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微信微博公众号推送、板报橱窗宣传、致家长信、横幅标语、漫画故事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强化幼儿园师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安全应急能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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