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535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要求,现就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中职、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23  年新增补专业清单(附件)以及《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第2版)等有关要求,各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特色优势,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聚焦“两区”建设,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品质民生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度。

  二、中职专业设置

  (一)拟新增、撤销专业申报

  学校需在“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jzj.bjedu.cn/zyzs/login)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1.  材料填报。在系统中填报:(1)拟新增专业(含已设专业新增学制)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申请表》、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2)已设专业新增专业方向的相关备案信息;(3)学校申请调整(拟新增、撤销)专业总体情况。

  2.  报送时间。系统将于2023年12月20日开放,账号为学校机构代码,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加zysz,请各校于2024年1月7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完成,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拟招生专业备案

  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信息,于2024年4月3日前在平台上完成2023年实际招生专业和2024年拟招生专业的填报,新增专业待市教委备案通过后,与2024年拟招生专业一并在平台填报。

  三、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一)拟新增、撤销专业申报

  学校需在“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jzj.bjedu.cn/zyzs/login)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1.  拟增设非国控专业。在系统中填报拟新增专业(含已设非国控专业新增学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  拟增设国控专业。在系统中填报拟新增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除教育类国控专业外,还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其公章。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报,已设国控专业增设其他学制需按新增国控专业申报。

  3. 已设非国控专业新增专业方向。在系统中填报拟新增专业方向的相关备案信息。

  4. 总体情况。学校申请调整(拟新增、撤销)专业总体情况。

  5.  报送时间。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4日开放,账号为学校机构代码,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加zysz,请各校于2023年11月28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完成,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拟招生专业备案

  各校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信息,要求在2023年12月12日前在平台上完成2023年实际招生专业信息和2024年拟招生专业(含已设国控专业)的填报。

  1.新增非国控专业。待市教委备案通过后,与2024年拟招生专业一并在平台提交。

  2.新增国控专业。通过北京市专业备案流程后,相关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 (https://zwfw.moe.gov.cn)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四、 工作要求

  1.树立规范意识。各校不得设置与国控专业或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或专业方向。对于长学制人才培养,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衔接或贯通培养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长学制人才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衔接或贯通专业招生。

  2.实现动态调整。各校认真梳理现有专业设置,对于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应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对该专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撤销;原则上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撤销供给过剩等不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相关专业。

  本通知及相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https://bjzj.bjedu.cn/zyzs/login)下载。

  五、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和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联系人:徐翔;联系电话:010-53153879。

  2.政策咨询。联系人:王春燕,龚戈淬;联系电话:13611052226,5199494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