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

本专题主要是对北京市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自参加新型农村保险的人员满足领取条件后,申请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等信息汇总。

办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

1.《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试行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3.《试行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县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缴费证

原件

全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
全称:《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农保所提供后申请人确认。

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2

乡镇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

3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

4

核实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制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每月定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一个月
申请人可在符合领取年龄前一个月进行办理。

办理地点

个人—乡镇社保所—区县农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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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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