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中共北京市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十一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部署。
“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是本市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4]2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2006—2010年本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本规划是本市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先后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治安管理总队)、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国防科工办)、市体育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运输管理局、市路政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衔接。
本规划中凡涉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部门的内容,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实施期为2006年至2010年。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