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已失效)

京发改〔2008〕220号 

市有关委、办、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进行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重点审查涉及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重要商品生产(养殖)和销售企业的收费,以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全市统一年审时间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4月18日。按《收费许可证》核发单位,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年审。
四、年审所需材料
(一)各收费单位需提交的年审材料:
1.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2.2007年度收费票据。
3.填写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3)。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7]1311号)调整后的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2007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入也要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收费收入数据填报要完整、准确,不得重复计算。
(二)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工作,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审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的年审时间安排请见附件1)。
五、年审的具体方法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审查收费单位提交的证书和文件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审查后,将法人证书复印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填报的表格等存档备查。
(二)审查各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上填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在收费许可证管理系统上,按调整后的二级项目(含2007年取消、停收、合并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逐项录入收费金额,并填写年审办理情况。
(四)在《收费许可证》副本“年审记录”处打印年审意见,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五)发证机关要对收费编码和收费项目发生调整的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对于收费编码、收费项目变化较大的,重新制作《收费许可证》,并将收回的《收费许可证》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收费单位要按时参加年审,提交年审材料要完整、齐全,如实填报报表。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负责年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法、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审工作。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确定本区县年审时间,及时办理年审手续,做到应审尽审。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年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反馈我委(收费管理处)。
(五)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的要求,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今年5月31日前将2007年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我委(收费管理处)。我委将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的年审统计情况进行考核。
七、管理和监督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对无《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失效《收费许可证》收费,未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乱收费行为,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