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的复函

市市政市容委:

  贵委《关于报送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方案的函》(京政容函[2014]34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为2873元/吨。

  二、贵委应加强行业管理,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专此函复。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