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更名的批复》(京编委〔2015〕54号),“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办公室”、“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财务专用章”印章各一枚,即日启用。原“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北京市物价检查所办公室”、“北京市物价检查所财务专用章”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