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机动车停车收费监测定点单位:

  为健全本市价格监测体系,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市政府令第240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北京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6〕782号)等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监测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确保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