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划》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之一,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十三五”时期我市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由市档案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时期本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 广泛开展宣传贯彻《规划》活动,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市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动本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