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工作,建设部日前从十一个方面提出三十七条实施意见,以期“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建设部要求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按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
《意见》中表示,今后将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此外,建设部还要求完善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加强建筑维护结构保温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标准,严肃查处不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降级或撤消其资质等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同时提出,要发展绿色环保的施工方式,研究制定《民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导则》,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的施工方式,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代用以及二次资源回用,降低对各类资源的消耗,减少建筑废料和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推动工业建设领域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评价工作;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组织开展高能耗公共建筑评选活动,评选十大不节能建筑,并向社会披露;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实施国家建筑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
在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做好节能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工作,建设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制定工作,参与《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推广、限制、禁止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制定《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