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使中介吃差价寸步难行

       “市民王女士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待售,与某中介公司达成代理销售意向后,签订了代理合同。中介付给王女士一笔订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该套房屋以总价55万的价格售出。随后,王女士便将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取得代理资格和产权复印件后,便开出了70万的价格,并最终将房卖出。”从一套房子中获得几万、十几万、甚至是几十万的差价,对于某些中介公司来说,似乎是一件并不太困难的事情。从市建委2006年接到的投诉来看,中介吃差价也是市民反响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

  从今年71日起,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为了为规范二手(存量)房交易市场,遏制中介公司吃差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建委与市工商局于今年71日正式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建委又于日前针对二手房买卖发出风险提示: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必须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中介“暗箱”滋生差价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中介公司吃差价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常见的一种情况是,中介公司与房主达成代理销售意向后,双方签订合同。中介付给房主一笔订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该套房屋以一定价格售出。当房主将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后,中介便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开始寻找买方。当与买方接洽之后,中介以种种原由阻止双方见面。有时中介会让房主与买方通电话,但电话那边的可能是中介找来的托。买方从假房主那里得到“准确”信息后,就会痛快地按照中介提供的价格签订合同,这中间就会产生一个差价。有时,直到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买卖双方还见不了面。但即使双方见面,中介也会告诉买主是为了给他节省契税,所以把价格定低的,以此来隐瞒差价。

  另一种就是全权委托代理。即中介公司按照房主开出的价格,付全款获得代理权后,再将房价抬高后卖出。在此过程中,买房人只与中介公司接触,即便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也无法与房主会面,所有流程均由中介公司一手把控。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究其原因,均源自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的不透明,买卖双方在经由中介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完全被中介牵着鼻子走,缺乏足够的监管。

  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将有效遏制这种“暗箱”行为,二手房交易活动更趋公开化、透明化。

  网上签约实现交易监控

  按照71日的新规,新的买卖合同文本分自行成交和经纪成交两个版本。凡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包括代办产权)成交二手房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提交该经纪机构通过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的经纪成交版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使得合同签定的过程得到全程监督,可以有效避免在买卖不曾会面的前提下,经中介“暗箱”操作完成交易的情况出现。而个人自行成交的,办理转移登记时则应提交自行成交版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合同可通过三种方式获得:一是到各区县工商局或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购买(合同编号为CY*******);二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合同下载”页面下载并打印(合同编号为CX*******,每次下载,系统自动生成不同的编号);三是委托中介协会通过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自行成交版买卖合同(中介协会地址:宣武区广莲路5号建设大厦702室)。

  新的合同文本,不但明确了房屋及权属情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手续、违约责任、转移登记手续等内容,还把房屋产权保证、一房二卖、费用负担、房屋交付、税费缴纳、违约责任等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作为重点予以明确。通过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合同文本仅供一次签约使用(根据需要打印或复印相应份数,合同编号应一致),签订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应分别下载不同编号的合同文本,保证每套合同编号唯一性。

  专用账户清除差价土壤

  而针对吃差价的行为,更为有效的一项措施就是实行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制度。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该机构应与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必须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可通过中介协会信息网查询具备资金划转资质的专用账户。买卖双方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可签署并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不需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结算资金。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买卖双方也应通过权属系统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人员代办,地产经纪人员更不得收取任何代理、代办费用。买卖双方可凭存量房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登陆中介协会信息网,查询签约合同信息和产权登记办理情况。

  这样,无论是经过中介机构交易二手房,还是自行交易,买卖双方的钱都不用再在中介手中倒手,可避免中介在买卖双方结算资金的问题上做文章。

  市民可投诉中介七类行为

  当买卖当事人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存在着“不进行网上签约、诱骗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代理或代办费用;将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帐户”之外的其他帐户代收代付;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网上签约查询密码;非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房屋交易、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七类行为时,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向房屋市场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