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该办法的颁行对于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行业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业主大会成立比例偏低造成的市场主体缺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定价机制不健全,业主缺乏物业项目交接和物业服务评估的专业服务力量等等。因此,在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件下,引入和培育独立的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厘清政府行政边界,解决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规范物业服务市场主体行为有积极意义。
      《办法》共二十四条,分为总则、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和专家、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章节。《办法》重点解决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的业务范围、介入时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的管理、评估监理人员管理等问题。《办法》中对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的定义、评估业务范围、成立条件以及评估监理人员管理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主要分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三个方面。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委托人负责。在《办法》施行初期,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新兴行业部门,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不宜设定过高门槛。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其具有社会公信力。
      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从事专业咨询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是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实施运作的主要资源。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开展业务,均从由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中选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监理机构负责,评估监理机构出具评估监理报告并对委托人负责。为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办法》中对有违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资格,予以通报,终身不得重新申报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参与本市评审、考评、评估活动。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以独立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对物业项目进行承接查验、对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判,有利于减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业主与物业企业建立长期和谐互信关系,有利于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业主代表、企业代表和社会专家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并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了物业交接查验试点, 还经网上公示广泛吸纳了社会各方意见。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活动,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第三方评估监理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制定了《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以配合《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的施行。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