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就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权属登记问题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投资机构等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该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要件和办理流程。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其他性质的房屋登记相比,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登记可以按套或楼栋制发房屋所有权证;对于独立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再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进一步简化了流程。

  为保障公租房承租家庭权益,《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公共租赁住房在房屋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受到限制,必须有市区住保部门严格把关。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4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电话:010-59958597、59958421,传真010-59958510、59958423,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委将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后颁布实施。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