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审定2018年北京地区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8〕388号)和《关于审定北京语言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8〕3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一、2018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北京语言大学学5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收取。

  三、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各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六、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附件:2018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1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