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景区管理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完成门票定价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最大限度清理规范景区不合理支出,加强景区配套服务价格监管,系统梳理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确保降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定价权限范围内的5A和4A景区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加强对景区成本的约束,将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持续推向深入,并认真总结降价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19年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市管价格的景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梳理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收支情况、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国家要求落实情况,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建立景区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6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