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5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事业函〔2019〕101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初级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你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局要做好上述考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及相关考试费年度收入和考试支出情况书面函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
专此函复。
附件: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考试收费标准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考试收费标准表
收费编码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上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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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58 |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 |
人.科 |
64 |
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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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59 |
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 |
人.科. |
56 |
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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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
人.科 |
64 |
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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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人.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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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4060 |
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客观题 |
人.科 |
56 |
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1元 |
|
主观题 |
人.科. |
64 |
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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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人.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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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