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市情况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2001002)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4)由每证80元调整为60元,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71012033)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市、区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交费时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