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19年天津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4名)》已于2019年4月3日发布,本次和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8.对于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2019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天津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来源:事 业 单 位 招 聘 考 试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