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连续 5 年交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问:在北京连续 5 年交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回复:

“连续 5 年 ( 含 ) 以上在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 60 个月在本市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 ; 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 ( 或上一季度 ) 开始往前推算 60 个月 ( 或 20 个季度 ) 在本市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 3 个月的,视为连续交纳。

2019 年 1 月 1 日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交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交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交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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