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去哪儿办理?

问:京籍家庭如何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去哪儿办理?

回复: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5 平方米(含)以下;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 10 万元(含)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 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审核流程: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共计 7 项,包括:

① 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③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④ 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⑤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⑥ 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就工作单位名称、收入、住房等情况诚信申报,如实写清单位、收入、住房等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

如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如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残联出具的《残疾证》;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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