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交费不足 15 年如何处理?

问:跨省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交费不足 15 年如何处理?

回复: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不足15 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交费地后,按规定办理延长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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