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医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相关规定

  ➤北京海淀医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相关规定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变异病毒加速传播,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持续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我院在严格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开展诊疗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及陪护人员安全。现就本阶段门诊就诊、住院及陪住管理规定公告如下,请各位患者及家属知晓。

  ☞北京市海淀医院致门诊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1、目前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请您通过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微信“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市海淀医院订阅号”、院内自助机、复诊预约、社区转诊预约等途径进行预约。

  门诊就医预约电话:82693531

  其他预约挂号方式:北京市海淀医院小程序

  2、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

  ①体温≥37.3℃的人员,请到发热门诊筛查;

  ②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患者,请主动配合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管理,非必须不来院或暂缓来院。

  ③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患者及家属请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进入门诊。

  ④中高风险地区的范围鉴定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3、严格执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就诊制度和分时段报到、分时段就诊制度,以减少人员聚集。建议您在候诊时段前半小时内持挂号条在相应诊区的分诊报到机报到,并遵守医院三级预检规定,配合医护人员流调,听呼叫姓名后进入诊室就诊。

  4、门诊患者及必要陪同的家属入院时,需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北京市海淀医院健康宝登记。

  5、进入医院大楼前请您提前扫码配合查验,以减少等待时间。当健康宝或行程码异常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北京市海淀医院住院患者及探视陪住管理规定

  尊敬的患者与家属,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选择北京市海淀医院就医。疫情期间,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您遵守医院如下的管理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在您办理住院手续前,请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旅居史、相关患者接触史、有无聚集性发病情况、有无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呼吸困难、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八类典型症状。请您务必如实描述并签字确认,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隐瞒疫区居住旅游史或接触史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请您完成隔离要求后,再办理住院手续。

  2、探视管理:

  疫情期间,家属请勿来院探视,可使用电话、视频等形式,与患者进行交流。患者住院期间统一于食堂订餐,家属不需送饭。如果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需行有创操作、手术,需要家属来院告知病情时,医务人员会联系您。请您来院后,配合医务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及流行病学调查,在病区外等待,医生会到病区外与您沟通,请服从医务人员管理。

  3、陪护管理:

  陪护人员在院期间请遵守医院管理制度,陪住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定者,将取消其陪住资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禁止陪住:

  1.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

  2. 体温≥37.3℃者;

  3. 有乏力、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之一者;

  4. 28日内,有境外旅行或居住史;

  5. 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

  6. 21日内,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者;

  7. 21日内,曾与发热或咳嗽的人员接触者;

  8. 21日内,曾在确诊病例报告社区居住者。

  陪护管理要求:

  1.医嘱需陪住时,固定一人陪住,陪住人员签署《陪住承诺书》,自带陪护家属需同时签署《使用自带陪护承诺书》,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住院期间无特殊情况请勿更换陪住人员。

  2. 陪住人员需持七日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方可进入病区陪住。

  3.陪住人员在院期间请勿离开病区,若特殊情况出入病区时应与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区房,出入病区需出示《入院患者陪住证明》,陪住医嘱停止后陪住人员要交回《入院患者陪住证明》并及时离开病区。

  4.病区工作人员每日会为陪护人员测体温及症状监测,陪住人员体温≥37.3℃或者有咳嗽、咳痰、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再返回病房。

  5. 陪住期间请与其他人员(被陪住患者除外)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进出其它病室,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除进餐、饮水、洗漱时需全程佩戴。

  6.疫情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统一医院食堂订餐,不得点外卖或让家里人送饭,特殊情况(如少数民族等)需送餐或送住院必需品,请将物品送到病区门口,由工作人员协助送到病房,病室内人员严禁聚餐,要错时就餐。

  7. 医生护士为患者进行查房、治疗、护理期间,请陪住人员于病室外等候。如需了解相关情况,需待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8.请陪住人员遵守医院病房的有关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自行给患者使用任何药物;不得在病房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果皮纸屑,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

  9. 陪住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得在病房使用电器,如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10.病人出院日,科室开具《住院病区准入证》并送至探视陪住管理处,来院家属需测体温、扫健康码及流行病学调查,无异常后在病区外等候陪护人员将患者送出,家属不能进入病区。

  医院对外服务咨询方式:

  1、对外咨询电话:82693043;

  2、核酸检测咨询电话:82693673、82693684;

  3、窗口咨询;

  4、门诊服务咨询电话:826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