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哪些科室?

  ➤北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哪些科室?

  根据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需求,应设置基本医疗服务区、公共卫生服务区、辅助诊疗服务区、综合管理服务区四个区域。

  (1)基本医疗服务区

  科室设置指导标准:全科医疗科、中医科(中医综合服务区)、康复科(康复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老年科、五官科(眼、耳鼻喉、口腔科)、精神(心理)科等专业科室;输液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抢救室等其他科室;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发热筛查哨点,设置预检分诊室(台)。鼓励设置社区特色专科和中医药特色专科。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健康小屋。承担教学任务的机构,配置教学诊室。

  (2)公共卫生服务区

  科室设置指导标准:预防保健科、孕期保健室、妇女体检室、儿童体检室、五官保健诊室、神经心理发育诊室、哺乳室、宣教室等。鼓励设置预防保健特色科室。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宜相对集中,符合北京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等要求。

  (3)辅助诊疗服务区

  科室设置指导标准: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药房、心电图室、消毒供应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议设置手术室、麻醉科。设有检验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工作。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等业务可与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开展。

  (4)综合管理服务区

  科室设置指导标准: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财务资产科、后勤管理科等。有条件的可设置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室)、病案室、示教室、库房、员工休息室、食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