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一老一小报销政策(比例+上限)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特别说明:

①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③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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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一)门(急)诊办事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急诊诊断证明;  

8、报盘文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2、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专用章的处方。  

(二)普通住院办事材料: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如有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具体明细);  

5、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7、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按照预约时间,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报销结果。

材料准备:

(一)门(急)诊费用: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3、以每张收费票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整理为一组,按照每张收费票据日期先后顺序装订。  

4、其他办事材料。

(二)普通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  

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他办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