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经一〔2011〕1919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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