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现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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