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总消费统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统发〔2017〕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反映北京市场总消费的规模、结构和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消费数据,北京市统计局对2015年制定的总消费统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场总消费统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北京市市场总消费统计办法(试行)

  为全面反映北京市场总消费的规模、结构和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消费数据,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范围

  按照消费形态的不同,北京市市场总消费分为商品性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所反映的内容)和服务性消费。依据消费的最终用途,参考《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将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划分为八大类,即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其他、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商品性消费是将批发和零售业中的商品类值分类按照八大类进行划分;住宿和餐饮业是将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按照八大类进行划分。服务性消费参考《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确定行业统计范围,根据服务性消费内容按照八大类进行划分。

  二、统计指标

  作为反映总消费规模的核心指标,市场总消费额是指各类经济主体通过交易直接提供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最终消费的总价值。其中,商品性消费和服务性消费分别用商品性消费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服务性消费额反映。

  三、全市数据测算方法

  (一)市场总消费额

  市场总消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市场总消费额=商品性消费额+服务性消费额

  (二)商品性消费额

  商品性消费额按照经济主体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统计,统计范围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性消费额=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额+住宿和餐饮业餐费收入和商品零售额

  (三)服务性消费额

  根据服务性消费各领域数据来源的不同,服务性消费额计算可以从服务供给端和消费端两个角度统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服务性消费额=供给端服务性消费额+消费端服务性消费额

  1.供给端服务性消费额

  供给端服务性消费包括三部分:一是银行服务,二是保险服务,三是其他服务。

  (1)银行服务消费额为直接服务费和间接服务费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服务消费额=直接服务费+间接服务费

  直接服务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间接服务费=(居民存款余额+居民贷款余额)×(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基准利率)/2

  (2)保险服务消费额参考保险业总产出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服务消费额=营业收入-(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退保金-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其他服务消费额参考服务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分别采取营业收入法、成本费用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服务性消费额=营业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消费额=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固定资产原价×4%+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对于服务性消费统计范围中,兼有商品销售行为及并非仅为最终消费提供服务的行业,在数据测算时需剔除商品消费和中间使用部分。具体方法如下:

  (1)系数测算法:通过测算系数,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剔除商品消费和中间使用部分,住宿业剔除商品和餐饮销售部分,邮政基本服务剔除报刊、集邮部分,货币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剔除非居民银行和保险服务部分,航空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剔除货物运输服务部分。

  (2)成本扣除法: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扣除代收代付的住宿费、景区门票、交通费等;卫生事业单位扣除商品和服务支出,企业扣除主营业务成本。

  (3)单位筛选法: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通过单位名录筛选出以向居民家庭提供有线广播电视和信号传输服务为主营业务活动的单位。

  2.消费端服务性消费额

  针对从提供服务的供给端(经济主体)无法获得数据或数据有缺失的,利用城乡居民住户调查资料,从服务性消费的消费端进行补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居住服务消费额=居民家庭人均居住消费支出(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料及其他费用支出)×全市常住人口

  家政服务消费额=居民家庭人均家政服务支出×全市常住人口

  四、分区数据测算方法

  市场总消费额分区数据采取下算一级,由市统计部门统一测算。

  商品性消费额测算遵循产业在地原则。

  服务性消费额测算遵循法人在地原则,根据数据来源不同,采取四种方法进行分区数据测算。

  一是按照法人在地原则,利用服务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财务年定报数据,测算规模以上服务性消费额分区数据,再依据经济普查获取的各区分行业规模以上单位收入比重推算全部服务性消费额分区数据。

  二是银行服务消费额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月提供的各区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测算。

  三是保险服务消费额通过先推算全市保险业月度总产出数据,再根据保险业从业人员分区结构,测算分区数据。

  四是居住和家政服务性消费额以城乡居民家庭调查样本数据为依据,测算分区数据。

  附件:北京市市场总消费统计范围

附件:北京市市场总消费统计范围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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