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造发〔2017〕17号
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财政局:
2010年市政府建立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政策,在推进山区生态保护、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底,为进一步加大山区生态补偿力度、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扩大农民就业增收,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5号),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由每年每亩40元提高到70元(其中42元为生态补偿资金、28元为森林健康经营资金),自2017年起实施。
今年以来,各区已陆续启动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和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作进展较缓。为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保障农民增收稳步推进,现就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加快资金拨付通知如下:
一、加快生态补偿资金发放进度。各区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足额配套生态补偿资金,制定操作性强的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规范有序及时发放,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市、区两级资金要确保8月31日前安排到位,9月10日前拨付到乡镇,9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同时,做好生态补偿资金拨付公示、登记、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实施。各区要严格按照2016年新印发的《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林木抚育项目管理,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按时限完成项目建设。各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相关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11月30日之前全面完工。二是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水平。各区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要求,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三是各区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确保项目施工当地农民占施工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做好用工人员台账、登记、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对没有达到“三个确保”要求的区和乡镇,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区和乡镇进行通报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和养护单位,取消参与项目建设的资格。
三、提高认识、工作前置,统筹安排明年任务。2018年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政策落实要提前谋划部署,力争2018年生态补偿资金发放到户在6月底之前完成,2018年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作业设计,确保2018年二季度全部开工建设,上半年完成投资计划的8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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