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审改办函〔20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再清理规范26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抓紧对本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条件进行修订,并于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6项)

市政府审改办

(市编办代章)

2018年3月23日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jpg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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